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给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2012年11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原许昌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许昌市机关事业保险处整合为许昌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许昌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养老保险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