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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最新政策来啦

发布时间:2022-12-01浏览次数:

  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效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8号)文件,就进一步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落地提出了要求,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这项惠企政策介绍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自2022年9月起,在原执行的“5+17”个行业基础上,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扩大覆盖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5月。

  二、完善企业补缴费款政策

  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保障企业和职工相关权益

  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职工在办理退休或申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企业和职工应按规定先补齐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四、优化缓缴经办服务

  缓缴政策实行“即申即享”,企业提出申请后,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五、申报方式

  (一)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nylbx.com/portal/#/home)申请办理缓缴业务。在服务平台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政策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根据单位行业分类,选择“缓缴原因”,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缓缴申请。

  (二)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相关资料办理缓缴业务。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向所属的经办机构发送申报材料申请办理缓缴。申报材料包括:《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和《申请表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

  (三)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办理的,可到所属的经办机构业务服务大厅,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缓缴申请。

  六、联系方式

全市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

参保地

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

市本级

2620807

xcrshj2620807@163.com

长葛市

6182007

cghuysh@163.com

禹州市

8288935

yzqyyl@163.com

襄城县

8390337 8390910

wxl2336@163.com

鄢陵县

7690777

33065357@qq.com

魏都区

2336263

wdylzj@126.com

建安区

5137696

xcxyanglao@163.com

 

关于进一步做好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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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05/23 11:26:09